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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国家卫健委将如何监管?

发布时间:2021-04-27 18:47   浏览次数:
  我国互联网医疗经历野蛮生长后,逐渐步入理性发展阶段,目前我国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达1100多家,聚焦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互联网+医疗健康”进行介绍和答记者问。
 
  在2020年,互联网医疗迈上快车道,进入快速发展期,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医院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焦雅辉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改善了医疗服务的流程,从2018年到2020年,三年的时间我国完整地设计出智慧医院的政策体系框架,利用互联网技术在医疗、服务、管理三个维度打造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
 
  作为互联网医疗较为传统的体现形式,目前远程医疗覆盖了全国近90%的县区,实现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远程诊断,此外,通过远程的方式对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帮助和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查房,有效的提高下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然而,伴随着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又该如何引导和规范?
 
  焦雅辉表示,需在政策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卫健委将制定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两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高速发展的同时提供更高质量、更加规范的服务。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国家卫健委先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职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发展。
 
  对于地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卫健委要求各地在审批互联网医院之前一定要先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如果没有建立起来监管平台是不允许审批互联网医院的。现在,全国除西藏和兵团之外,其它30个省市都已经建立起了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
 
  建立起医师和护士的电子注册数据库,人员资质在数据库当中可以查询,并要求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的人员经过电子认证,并且整个医疗服务要进行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此外,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通过电子证照的建立便于下一步互联网服务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下一步,卫健委计划出台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范,全国进行统一规范,以缓解各地监管的内容、监管的粗细程度不一的问题。
互联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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